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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间组织更大活动空间
  • 2012/5/25
  • 中华工商时报
  • 9951

社会发展规律告诉我们,进步的力量总是来自民间!这不是凭空推演,实践正在或已经做出了检验。

以熊胆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的消息一出,公益慈善组织“中国SOS求助”即表示愿以1.2亿元收购归其股权,意欲阻止其上市计划。

有关PM2.5的大气指标的“公示”一度为地方政府所忌讳,不少地方只有莫衷一是的表态,就是不见行动。日前,广州的民间环保组织自测了广州的PM2.5。尽管官方认为民间自测数值只有参考意义,但是其行动产生的效应,变为广州市两会期间的焦点。此后,PM2.5首次被明确列为“空气质量评价污染物之一”写入了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中。

上述事件没有关联,却有着清晰的主线,那就是民间的力量正在成长,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与意愿日益高涨,发展公民社会的契机出现。

我们之所以看重这样的星星之火般的民间组织的未来,对他们已经展示出来的力量予以积极评价,就在于这种力量是单极化社会结构所欠缺的。面对强势的政府以及官办机构,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民间组织是受管制的,从来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空间。现在,我们必须认识到,民间组织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建设性力量,更是中国改革的参与者和直接推手。

2月11日,在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举行的推选村民代表和选举村民小组长大会成为备受关注的大新闻。国内外媒体直播般地盯着小小的乌坎村,当然是因为有“乌坎村事件”在先,但这一事件的深层背景事关中国的改革。

“不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这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不久前在广东考察时对邓小平20年前一句话的重复,他的强调其实有所指。因为“乌坎村事件”暴露的正是村民自治中的村民选举权没有得到保障,村民自治和村委会村民直选流于形式。也就是说,依靠村民自治搞好农村社会管理这个“唯一正确的道路”被荒废了。

“乌坎村事件”的最终走向显然给了广东省现实又长远的启示,因而广东社会建设今年开始加速,涉及社会组织、社区建设、公益慈善等等都出现了新的设计方案。其中,出台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强化村民自治的政策。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厘清政府与社区的责权关系;力争出台《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加强全省慈善组织网点建设,争取年底前在全省县一级都建立慈善组织;5月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上一年的慈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种种新规中,“放开社会组织登记限制”特别抢眼。据称,广东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程序将进一步简化,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逐步实现公益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去等级化”,打破异地商会登记限制。为此,相关方案和实施意见都将在今年出台。同时,广东还将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制定并实施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计划,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制约当前中国社会的矛盾很多,改革推进尤其艰难,而实践一再表明,政府一手包办的做法行不通了。诸如放开社会组织登记限制,给民间组织更大的活动空间,就是大势所趋,更会一举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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