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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4年起实施注册资本登记改革
  • 2014/1/2
  •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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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2月31日讯(记者 汤红辉 通讯员 许英 实习生 徐梅)今日,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视频会议在省工商局召开,就2014年元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的商事制度登记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湖南省副省长盛茂林出席。
  
  全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六大内容
  
  根据2013年12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省工商局日前印发《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湖南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介绍说,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建设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其中,在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中,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而实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将不再执行个体工商验照制度。
  
  同时,还明确规定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南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分三步走
  
  为顺利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根据湖南实际,改革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及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于2014年1月1日启用。
  
  二是2013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停止实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抽查制度以及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推进。
  
  三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和实行“先照后证”、加强后续监管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着“先行先试”原则,在长沙市、郴州市开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上述两市人民政府将改革试点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过渡期间原有营业执照仍然使用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1月1日至3月1日湖南改革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省工商局还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李金冬介绍说,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的改革过渡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按原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等事项的登记注册;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尚未废止前,如企业仍要求办理年检的,可按原有规定提交年检资料办理年检,工商部门审核后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改革实施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未作统一部署前,登记机关暂不换发,仍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营业执照样式;改革内容未作规定的登记管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3月1日《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实施后,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日前,为推进全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省工商局组织了省市县三级工商部门参加的改革专题培训,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企业登记综合业务系统,建立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订完善企业登记表格、登记指南,做好改革工作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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