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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业务迎来“大时代”全面向资管机构开放
  • 2013/2/22
  •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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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除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暂行规定》增加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PE )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V C )等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发放公募牌照。这也意味着资产管理机构业务进入混战时代,有利于市场良性竞争。

  公募基金业务全面开闸

  与去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PE、V C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PE、V C须符合运营、业绩、风控、资产管理规模等多方面规定。

  首先,PE、V C需要满足申请公募牌照的一般性要求,包括: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三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不处于被监管部门调查或整改期间;基金业协会会员;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此之外,PE、V C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规模要求:包括实缴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比照征求意见来看,资产规模门槛由年均30亿元降至20亿元。不过,取消了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规定。

  与此同时,券商资管在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时的要求有所放宽。比照征求意见稿,对于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规定,增加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替代条件。取消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B类以上的相关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申请公募牌照,除满足一般性要求外,《暂行规定》以“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替代征求意见稿中“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

  对此,融智评级研究员陈琴表示,《暂行规定》最大的意义在于从事资产管理机构间的壁垒被打破,以前只有券商或者公募可以做的,现在各类机构都可以做,各类机构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同类产品之间实施同样的监管标准,主要依靠资产管理能力说话,有利于良性竞争。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评论称,现有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证券管理机构实际上是按照基金的规范与标准在运作,其业务实质就是非公募业务,现在只是“翻牌”而已。

  厘清资产管理界限

  这项《暂行规定》与新的《基金法》同于6月1日起施行,显然是对新《基金法》衍生的和补充。

  胡立峰认为,新《基金法》实质上起到了我国资产管理法的角色地位,视野足够大。因此,需要严格和清晰地厘清并界定资产管理业务,尤其是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月17日公布第三批52家新入会会员名单,此批会员新增地方股权投资协会、养老金管理机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和交易所等新类别机构。至此,基金业协会各类会员机构已近300家,通过地方股权投资协会服务股权投资机构400多家,基金业协会服务各类投资管理类机构共计约700家。

  在此次名单中,引人注目的是,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广东股权投资协会和无锡市创业投资协会3家地方股权投资协会加入基金业协会;泰康养老保险、长江养老保险等成为首批入会的我国专业养老保险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和东方证券4家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也在此次成为会员;此外,前公募基金“一哥”王亚伟设立的深圳千合资本管理、深圳市武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也加入基金业协会。

  但“新瓶”装不了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这两个“旧酒”。在胡立峰看来,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资产管理产品,也不是基金产品,而是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的产物,是存款的替代。银行理财产品与基金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保证本金、是否保证收益、投资组合是否独立运作、投资人亏损是否赔偿等。

  而信托产品由于实质性的保证本金与收益以及“刚性兑付”兜底,其性质也偏离了基金。这也是为什么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证券管理机构开放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但没有对信托公司开放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主要原因。

  有利于良性竞争

  过去各类资管机构业务、客户与资金独立,渠道分割,评价标准不一,鱼龙混杂。如今同台竞技方显能力高低。

  事实上,自去年10月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一法两规”修订发布和报备制“发令枪”打响以来,各家券商发行产品的速度和力度爆发性增长,发行成立200余只券商集合产品。以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为例,在新政后已发行12只产品,目前拥有36只产品,管理的客户资产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比肩五大基金公司。《暂行规定》无疑有利于券商资管的快速发展。

  相比于券商资管的积极性,PE、V C进入公募市场似乎存在一些障碍。同华投资PE基金执行董事陈建平表示,股权投资和公募证券投资两个行业有本质的不同。虽然公募基金业务对PE已经开闸,但传统的PE机构此前对公募基金业务涉及比较少,仍需要慢慢摸索。

  私募基金在开展公募业务方面则机遇和挑战并存。好买基金研究员武晓江指出,发行公募基金产品需要有一些硬件上的要求,私募基金目前的估值、净值发布等程序都是由信托协助完成。对于私募本身来说,在系统建设上的实力相对较弱,同时公司也没有相应的资金实力来进行系统建设。

  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王群航认为,私募公司如果想发行公募产品,就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符合公募基金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这样做,一是让市场了解相关私募公司的过去;二是为了防止私募公司发行与原产品同质或类似的产品,并且在日后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做利益输送。

  数据显示,目前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已经有33家,加上符合“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0亿元”的私募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一些有意向发行公募产品的私募股权基金,业内预计今年取得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将有望超过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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