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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e路航的“亲夫” 橡果被指“一女二嫁”
  • 2012/7/4
  • 国际金融报
  • 13222

作为GPS导航领域的知名商标,“e路航(eroda)”一直是市场中的明星。然而,不为人知的是,这个“明星”近来却饱受商标纠纷案和“口水仗”的困扰。

  “这到底是谁的商标?e路航究竟卖给了谁?转让到底合不合法?合不合流程?”7月1日下午,自称拥有“e路航”商标的香港华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锋”)董事长孙金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抱怨,“我们不愿让产品变成‘假冒伪劣’,因此,我们会继续走司法程序,与橡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橡果’)等分出最终胜负。”

  本报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华锋一直坚称橡果曾将“e路航”“一女二嫁”,“在当初与华锋签订合同之后,却又将品牌商标转卖给了广东远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远峰’)”。 


  昨日晚间8时左右,上市公司橡果国际法务部陈姓负责人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未解释“e路航”商标究竟归属何处,仅回应称“我们不愿对华锋的态度做过多评论。同时司法程序期间,我们也不方便透露过多细节。但我们坚信,橡果在这起纷争中会取得最终的司法胜利。”

  另外,本报昨日多次致电受理该案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但截至发稿,南山区法院一位副院长和庭长始终未接听记者的电话。

  曾是合作伙伴

  据了解,2005年,华锋进军中国内地市场时,就一直使用“e路航”商标,并于2008年在中国香港进行了注册。另据华锋提供的资料,作为当年从事电视及网络销售的一家公司,橡果公司曾与华锋一起合作销售过“e路航”汽车导航产品。“在合作过程中,因橡果抢先申请注册大陆‘e路航’商标,双方就商标的申请权发生争议。香港华锋公司通过关联企业――深圳市华利隆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利隆’)就香港华锋公司的申请提起异议。”

  “2009年起,为解决华锋内地‘e路航’商标问题,华锋与橡果谈判长达2年之久。”上述资料称,“为维护e路航商标权益,打击国内山寨市场横行的市场局面,华锋、橡果于2011年6月29日签订了《关于‘e路航’商务及品牌合作协议》。”

  记者查阅资料也发现,橡果国际2011年6月30日曾在官方网站发布新闻稿称,“从公司市场发展战略及市场策略考虑,就我司专有的‘e路航’商标与香港华锋实业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我司正式将旗下‘e路航’商标转让给香港华锋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华锋将是大陆地区‘e路航’商标惟一合法的拥有者和持有者。”

  华锋提供的资料则描述称,“该协议约定,橡果许可华锋独家使用‘e路航’商标生产和销售汽车导航仪等产品。而华锋则应按30元/台的标准向橡果公司支付费用,作为甲方品牌推广、广告补贴和商标许可使用费;同时,橡果公司还享有50%的打假收益。协议签订后,香港华锋公司即通过华利隆公司支付了定金110万元,并委托华利隆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工业园生产和销售合作产品。”

  “一女嫁二夫”?

  不过,事情并没有终结。2011年11月下旬,华锋获知橡果公司可能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遂要求其根据合作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约定,备齐向商标局提交所有符合条件的转让资料,配合华锋办理商标权的转让登记,“但橡果拒绝华锋的要求,于2011年12月12日向香港华锋公司送达解除协议的通知”。

  上述资料称,送达解除通知的次日,橡果即将商标高价售予远峰,并发表关于“e路航”、“erode”商标使用权的联合声明,宣称远峰从2011年12月13日起取得“e路航”商标。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家企业相关的合作协议与甲方签订后,不能再以相同或更高的条件与乙方签约。”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但具体还需要法院的最终认定。”

  在“一女嫁二夫”这个问题上,华锋的态度是,双方签订的《关于“e路航”商务及品牌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合法有效”,且各方均应遵照执行。华锋认为,“协议签订后,香港华锋公司不仅支付了定金,承担费用实施了打假维权行动,且也承诺依约支付转让费用,其间并无违约行为。”

  橡果的态度则是,华锋未及时支付款项,因此,解除双方协议。对此,华锋称,其目的“在于将涉案商标高价转让他人”。橡果国际法务部陈先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看法院的最终认定即可。”

  诉讼保全悬疑

  基于上述争辩,华锋今年1月9日将相关案件起诉到南山区法院,并被法院以民事诉讼依法受理。该院已于同年1月10日依法受理,并作出(2012)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90号的民事裁定书,明文限制办理橡果国际e路航商标的转让及许可手续。

  “在起诉的同时,我们就‘e路航’的商标进行了诉讼保全。”孙金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忆称,“当时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保证自身对于‘e路航’商标的合法使用权,避免该商标被非法转让。同时,该申请已被南山区法院依法受理,并于2012年2月14日采取保全措施。”据本报获得的《诉讼保全申请》,申请人是香港华锋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东远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标注为“本案被告二”。

  不过,让孙金华不能理解的是,“今年6月,为什么法院冻结了商标转让,被告橡果国际还可以把这个有争议的商标转让给远峰科技?同时,为什么我们毫不知情,也没有申请解冻,被告是如何完成这次商标转让的?”

  “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后,按相关流程,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在两个星期内完成对被申请人的诉讼,就具有申请取消诉讼保全的权利。”复旦大学法学院商标法专家王俊认为,“但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走完相关的司法流程,被告人也可申请取消诉讼保全。”

  对此,孙金华称,在商标诉讼保全这一块,他们咨询了法律专家,也走了全部的流程,“绝对没有纰漏”。

  中伦律师合伙人陈际红律师认为,“如法院作出了冻结被告商标的民事判决书,会相应给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保全期限内商标不能转让。”

  不过,据华峰方面的说法,2012年6月13日,被告和案外人在国家商标局完成争议商标的转让,同日,远峰持有商标,声称华锋生产的产品为“侵权”产品。“总之,我们会继续走司法程序,争取利益。”孙金华称。(作者:黄烨)

备注:香港华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金华为深圳市邵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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